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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有时效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不服检察院判决不能抗诉。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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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如果对刑事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可以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之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决定,并答复请求人。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调卷审查,并在立案以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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