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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吗

2022-03-1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就你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你们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因为刑事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的,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是,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而不能对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直接提起上诉。如果你认为该判决量刑过低,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公诉机关请求抗诉,公诉机关自收到你的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对此案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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