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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它是当事人为避...
1、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 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这是因为虽然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管理他人的事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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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必要的费用。但是您在救助对方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如果受伤严重,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关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请结合您的详细情况,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之日起计算。本人因管理行为不当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和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债权人无因管理债务所享有的向债务人支付管理费、支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债务的管理人和本人都有法定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违反本人意思,但履行公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者对本人享有下列请求权:(一)费用偿还请求权;(二)债务代偿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了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对自己有利,管理者对自己仍然可以享有上述请求权,但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为限。本人对管理人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一)管理人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状况的请求权;(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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