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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请求权具体有哪些?

2021-11-08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债权人无因管理债务所享有的向债务人支付管理费、支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债务的管理人和本人都有法定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违反本人意思,但履行公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者对本人享有下列请求权:(一)费用偿还请求权;(二)债务代偿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了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对自己有利,管理者对自己仍然可以享有上述请求权,但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为限。本人对管理人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一)管理人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状况的请求权;(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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