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方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及律师事务所意见。回购股份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市...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以及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股权激励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书面通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