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根据省高院的解释,如该住房虽属一处住房,但超出生活所必需,人民法...
2、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占有权既是指有实际占有、支配房屋的权利,还包括以所有权人的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权是指房屋共有人有权按自己应占份额、依房屋用途实际使用房屋。收益权是指房屋共有人有按自己所占份额分享利用房屋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房屋出租的租金,由按份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分享。处分权是指房屋按份共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转让自己的所有权份额。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所有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可以,如果争议的房子双方都不想要,或者双方都要,又不肯让给对方,法院是可以考虑拍卖的,拍卖的款项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法院有权拍卖另一方房产。如果夫妻不清偿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财产不能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6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