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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2、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 3、一审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其对该判决不服时,有权...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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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2、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在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简化诉讼程序,有效利用审判资源,防止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1、立案阶段,债权人首先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民事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应诉通知和原告证据材料将在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将在收到答辩意见后送达原告。有些法院立案后会向双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举证。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应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三、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官提问,互相提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法官询问各方最终意见,庭审结束。四、判决阶段案件经审理后,审判人员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作出判决结果。接着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如果放弃上诉,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相关延伸问权人要求谁承担责任?答: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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