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而言,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
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约金问题 许多咨询者在本版块里问了违约金的问题。 似乎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先大概讲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并且我的说明,是基于一个理论上(法律上?)的概念,不谈是不是有人把企业当跳板、是不是签约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骗、企业无意说错了、或企业故意骗你或其他一切不属于法律范围而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贴后,能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还是不能解决,请再在版块内开新贴咨询。 1、辞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请先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的条款。有请继续。没有就不用谈了。 2、中国只有三个省市对违约金的设立规定了条件,是上海、江苏、浙江 这三个地方的对设立违约金的情况的规定大同小异: 上海(2002/5/1起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江苏(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你属于在以上三地工作的,遇到违约金问题,请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并且请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签的,才适用这个规定。一般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之前签的合同,一般不适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我2004年2月24日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违约,就要支付对方2000元违约金。我现在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辞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要我交2000元违约金。 按照浙江省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2003/1/1起生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在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和国家法律相抵触,是违法的,是无效条款。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提前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如果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52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