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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中将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归纳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而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1)行为人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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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其实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犯罪成立标准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属于犯罪既遂就构成了犯罪成立。因为某个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话,也不能成立犯罪。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分子有义务实施并能够实施某种积极行为而不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而不做的情况。客观上不作为的建立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一定的积极行为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具体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义务;第二,在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第三,行为人的第一行为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义务。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行为人虽有特定义务,但因某种原因不具备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的,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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