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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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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证据分为证书、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调查记录和现场记录。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由电子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是通过模拟信号在媒体上保存的数据,如视频、录音资料等。《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验证真相,才能作为认证事实的依据。
1、可以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2、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3、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4、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可以,这个跟银行账单的作用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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