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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申请工伤认定之所以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不是因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造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应计算在申...
不能,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后的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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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了,只能一年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自己申请的。建议及时申报工伤,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住院情况等确定,可以把病历带来我看看,可以估算。 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您好,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行政部门及时、正确地办理工伤案件,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期限的制度,并且没有规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后果有: 第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书; 第 二、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 三、伤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替代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的职责,对伤者是否为工伤进行确认; 不能对未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结论性评定。故劳动者工伤认定超期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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