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办理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全称对公结算账户,又称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公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成立公会,这是强制性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作强制性要求。然而,虽然没有强制企业建立工会,但工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是有法定代表人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设立分公司。 2、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4、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根据《》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