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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如果真的确实想离职,递交书面辞职信,30天后自动离职,老板如果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争议,有证明...
工资款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追讨,若是侵占公司财务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若是私自开走老板的财产,属于侵占罪或者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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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批准或不批准,效果都是一样的。都不影响劳动者的离职。
1、辞职,书面提前30天提出辞职,时间届满后如果公司拒绝交接,可以直接通知公司要求计算工资。 2、法定节假日,不论是否调休,均应当支付3倍工资。 3、工衣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转嫁给员工。 4、如果打人,那更是违法行为。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法律帮助。
你的工资只是保管在老板那里,你自然有权取回你的财产,如果对方不给你的话,就侵犯了你的财产权。 如果有其他工资不愿支付给你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还有,你的1000元的工资是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将不足部分补发给你。 至于老板说的半路走,耽误生意,不给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要离职即可,不需要取得单位的同意,这1个月内办好相关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需要到1个月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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