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对于因为房屋有噪音买卖合同撤销可以吗,我做出了如下回答,有下列行为的都可以?(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
由于签订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并不能知晓交房后是否会有持续的噪音。所以在交房后,存在噪音扰民,开发商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此时,房主只能要求造成噪音的侵权人停止侵害。造成损失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由于签订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并不能知晓交房后是否会有持续的噪音。所以在交房后,存在噪音扰民,开发商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此时,房主只能要求造成噪音的侵权人停止侵害。造成损失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6人已浏览
1,807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8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