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旅游意外保险,即是旅游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国际或者国内旅游过程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或者其他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予以...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认定第三人张某为工伤具有法律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认定第三人张某为工伤具有法律根据。 其次,对于工作原因的理解,不能仅从该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进行判断。
构成工伤的基本要求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的伤害或职业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工伤的除外。一般来说,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是对职工的一项福利,并不是劳动者应从事的本质工作,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和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的条件。国家推行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实行工伤认定制度,一方面是为了让那些确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人获得保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控制和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所以,不能随意扩大工伤保障的范围。所以,旅游中发生的意外,已经超出了工作的范畴,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导游以及专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活动的人员以及司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与其工作有关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不过,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不意味着单位就不负任何责任。假如单位在组织旅游过程中有过错,并与劳动者受到伤害有因果关系,则可以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单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单位组织旅游受伤算工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