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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未绿化、可以拒绝收房吗?

2024-08-26
业主已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交付房产,其不按时交付房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屋公建配套设施方面未能满足使用条件,因此原告有权拒绝领取房屋,并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验收合格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n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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