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首先进行行政处理,向国土局、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只有对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进行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1、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你需要聘请律师帮助你进行有关的确权诉讼; 2、是否能要回你自己的地,关键是你目前的证据能证明到什么程度,是否能够认定你就是该争议土地的使用人。 3、如果你要拿回土地,最好与律师当面商谈,因为案件涉及的时间跨度大、证据少、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了解细节。
1、土地权属未调查清楚,确权前,不得改扩建,维持原状。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若为违章建筑,按照违章建筑处理。3、根据调查情况及历史客观因素等等综合,对相关建设人给予适当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