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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
被取保人违反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会被没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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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取保候审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侦查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决定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并决定收取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执行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是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唯一的目的。它的性质也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阻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各项之规定,势必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刑诉法规定了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理。这是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非常必要的处理措施。对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是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他自己在从取保候审之日起,都清楚的知道自己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如果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说明其自愿选择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被没收)及其它法律后果。取保候审作为法律规范,违反了规定,则必须要有制裁,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如果嫌疑犯.被告人在等待审查的时候有以下任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没收一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1、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2、传达时没有及时到达事件3、妨碍证人作证4、毁灭.伪造证据或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等待审查的嫌疑犯。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传达时立即发生事件(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供述。被保释候审的嫌疑.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况,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后悔,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交保证人或监视居住.被逮捕。嫌疑犯.被告人在等待审查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等待审查结束时,必须退还保证金。《公安部关于保证金等待审查的规定》第11条嫌疑人在保证金等待审查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况,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区分情况,命令后悔。重新交付保证金。提交保证人,监视居住,委托人民检察院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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