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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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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1.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就是给人看病; 2.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卫生监督所等机构。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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