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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接受诊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仅包括医疗机构,还包括疾病预防管理中心、妇幼保...
1.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就是给人看病; 2.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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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其他诊疗机构。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还可以投保医疗责任的附加条款,通过这种扩展了的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某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如果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而承保医疗意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类别:(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7)村卫生室(所);(8)急救中心、急救站;(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1)护理院、护理站;(12)其他诊疗机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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