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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
1、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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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写男方离婚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或向人民法院口头表达离婚的意愿。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又包括符合实质要件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为法律所承认其效力的,还包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且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婚姻。第三,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不存在离婚的可能。第四,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又设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限制当事人任意离婚,以保护离婚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和婚姻的严肃性。离婚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必须经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任何私下的解除婚姻的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第五,离婚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离婚不但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从而引起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消灭,而且还将由此而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清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法律后果。所以离婚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也会影响到子女及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2、子女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具体情况:(1)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3)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在协议方式下离婚,讲究的是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换言之要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没有戏。但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就不存在这一情况。即使有一方并不同意夫妻离婚,只要另一方拿得出相应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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