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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04-17
1、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民事起诉状三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代理人的范围是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但一般子女只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很少会选择自己的父母为离婚官司当中的代理人,除非父母本身也是对离婚官司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的。另外,如果不是子女离婚,那父母离婚的话也可以代理子女索求抚养费。延伸阅读:2020最新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书范本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的管辖法规是什么?2020最新离婚诉讼书范文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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