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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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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内容;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如果只是事实方面的修改,则可以在开庭时直接改正,不需要另外特意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劳动仲裁申请变更书,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申请人:傅* 被申请人:傅** 申请事项: 变更对犯罪嫌疑人傅**采取的强制措施,转而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傅**因涉受贿一案,于2005年8月2日被逮捕,现被羁押,申请人认为: 1、犯罪嫌疑人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有悔罪表现,在工作上一直表现优秀,且在其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前检察机关对其采取的就是监视居住,结果并没有对社会产生危害。这些足以说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应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傅**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很差,患有严重的高血质、腰椎盘突出、骨质增生等疾病,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强,不适宜羁押,而且其现羁押场所的居住条件又很差,现羁押场所的居住条件会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傅**的身心健康。因此也应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鉴于以上事实,我作为犯罪嫌疑人傅**的女儿,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51条、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0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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