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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果名词解释

2021-12-05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被告人的危害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对客体造成的损害事实,是定罪的主要依据之一,包括有形结果和无形结果。危害结果的类型:1。属于构成要素的危害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素的危害结果。这是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素为标准的分类。前者是指建立具体犯罪所必需的危害结果,或者说,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的客观要素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立犯罪。2、物质危害结果和非物质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进行的分类。前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往往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如致人死亡、致人伤害、毁损财物等。,都是物质结果。后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往往是无形的,不能或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即对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损害等。,属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和间接性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进行的分类。前者是危害行为与危害行为之间没有独立的中介。后者是指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在危害行为和间接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独立的现象作为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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