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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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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召开流程如下: 一、会议筹备。包括: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 二、通知股东。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三、会前检查。 四、审议及决议。包括的内容有:律师见证;审议及表决;会议记录及签字;会议决议及签字。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手续是,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决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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