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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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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手续是,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决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议程是指股东大会召开时对会议流程和表决进行的事先安排。会议议程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分发给各股东,各股东也可提前提出需要表决讨论的事项,纳入会议议程。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是: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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