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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
民法典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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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合同的主体,主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或转让占有的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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