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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
【债权】是大陆法系法律体系中,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规范此类权利发生、进行及消灭之法律即为债法。本于权利义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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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其实债权的转让就是指将实现债权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就是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由第三人实现债权,但债权转让后,债权并不一定会实现的,要依据债务人有没有能力清偿债务而定,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债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只可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不能转让,如果规定了债权不能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3、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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