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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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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或转让占有的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
关于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协商处理; (2)到起诉;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转让合同权利后,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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