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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建筑物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通过对合法批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
1、当事人对拆迁决定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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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如何补偿,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如果是第一次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再次面临拆迁,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如果是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却购买了安置房,并且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现在也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应由原房主获得,购买人则需要向原房主索赔。 在实践过程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因此,如果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拆迁不存在第一次、第二次的区别,如果拆迁,以当地拆迁补偿政策为基准,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委托第三者调停或起诉。
砖厂拆迁需要考虑四个方面: 1. 拆迁范围内砖厂生产经营设备的搬迁,能够搬走的应当对其搬迁费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不能搬走的则应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2. 拆迁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料、半成品、未销售的成品等需要处理的,应当补偿其临时处理所带来的折价损失。 3. 应根据砖厂的经营水平和经营规模等情况,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4.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相关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砖厂拆迁属于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砖厂主在遇到拆迁时,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了解拆迁的相关门道,避免合法权利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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