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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
相同不同的比较,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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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清楚企业破产重整是什么这个问题,企业破产重整并不代表着该企业已经破产,破产重整能够让企业重新获取经营生产的能力。
1、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为: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区别为:具体的目的不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等。 2、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等。 3、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目的重在清偿, 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可提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呢,解答如下 1、一家企业或者是一家公司,在面临企业破产重整的时候,其实就是对于可能或者是已经发生了的破产的原因,但是该公司或者是企业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个方面厉害,关系人的协商之后,借助于我们国家的法律强制性地调整已经,濒临破产公司或者是企业的利益,对于债务人在进行生产经营上的停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面的经历,从而能够摆脱掉财务方面的困境,重新地获取经营的能力。简单来说的话,也就是破产重整就是企业破产法律理念新引入的一个制度,这个制度能够让已经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特殊的法律程序重新的进行经营生产。 2、破产清算这式子的股份制的有限公司在破产之后,由专业清算组接管该公司,对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来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以及分配,清算组,适合我们国家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注资该公司的股东以及,相关的机关专业人员组成的。 万以上的信息我们也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企业在破产清算之后,就代表着该企业真正的破产了,但是企业破产重整并不代表着该企业已经破产,破产重整能够让企业重新获取经营生产的能力,从而也就能够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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