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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只适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纠纷不得协议管辖。实践中,...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不能把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给人民法院,同时,属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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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一、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区别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财产约定。因此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财产约定进行分割。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形,则按照婚姻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进行分割。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有何区别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因为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评估报告》则一律不予认可。同时,信用社要求入围的评估机构将房屋评估咨询业务委托给自己,并与入围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评估咨询协议书》。约定信用社向客户提供房屋评估咨询业务,评估机构按评估收入的8%作为“咨询代理费”支付给信用社;否则将在发放房屋抵押贷款时不承认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为了不失去房屋抵押评估这个市场,被迫按评估收费的8%缴纳给信用社。 工商局认定:信用社所谓要求评估机构将房屋评估咨询服务业务委托其代理,是故意混淆了信用社为借款人提供房屋抵押贷款咨询与为评估申请人提供房屋评估咨询的关系。所开展的咨询服务,完全是自身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的正常工作流程,根本没有向评估申请人提供过任何房屋评估的咨询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以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假借咨询服务费”的名义索取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他们的区别在于能否独立存在: 1、主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中,无须依赖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2、从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依赖或附属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附从性,一般而言,主法律关系无效,从法律关系亦无效;主法律关系消灭,从法律关系亦消灭。 3、例如:主债权债务关系为主民事法律关系,而因担保该债权债务关系而成立的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法律关系则为从民事法律关系。联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1、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2、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3、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是指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4、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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