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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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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1、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双方应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一般来说可以将房屋归一方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那可以将房屋变卖,双方分割卖房款。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地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婚前个人房地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结婚后用夫妻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的名义上,离婚时房地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 如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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