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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试点细则是什么

2023-06-04
新公务员法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级。新公务员法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层次,与现行公务员法相同,都是10个层级;有变化的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层次”这个词汇,改成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新法指出,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对比现行公务员法和新公务员法可以发现,现行公务员法的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的,但按照新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并非一一对应。这体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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