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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至少是98天,属于难产、多胞胎、晚育的还要增加天数,晚育产假天数根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产假从孕妇...
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这是国家是有规定的,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全国施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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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还规定了: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而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两者相加,立式:98天 60天=158天。
女职工产假98天,国家规定,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第619号令),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同时还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的长短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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