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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至少是98天,属于难产、多胞胎、晚育的还要增加天数,晚育产假天数根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产假从孕妇...
经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该条例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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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实际天数因省而异。以广东省为例,国家98天+省奖励80天,共178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98天,但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延长30-60天的地方规定,所以也可以是158天。例如湖南省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江苏省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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