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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可以制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时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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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可以制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可以制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通常情况下,关于租赁费的交付时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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