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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人如下: 一、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职工所在单位30日内,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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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人如下: 一、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职工所在单位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发生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为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出申请之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保险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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