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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法》转让股份的规定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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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更多。如: (1)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同意”是指除出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按股东人数表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权过半数。 (3)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4)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针对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相对自由,但是法律对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了限制。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可以转让。1、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所有或部分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②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股份转让事项的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所有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的法条如下: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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