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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请事假是劳动者因为私事请假,一般而言,两者并无必然联系。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些情形下却...
显然不合法,首先事假与加班是两个概念。 1、按照法律规定,事假是可以不给工资的。 2、加班费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平时工作加班,按1.5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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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不能抵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规定的事假日工资扣除。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可分情况而定。
每天超过8小时工作的时间就是加班了,一天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超过了就算加班,和事假无关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律师认为: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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