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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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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或者向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处分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1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竞价,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不会干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的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2.如果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只能将房屋变现,再对取得的对价进行分割。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或可以向法院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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