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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看, 1、情况是转让有效,这需要转让发生在股东之间的,或者是向外转让,股东虽然不同意,但也不同意购买,没有购买就会视为同...
(一)成立生效说:《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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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资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诸项股东权,其中部分股东权是强行法规定的,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多数表决予以剥夺或者限制,更多的股东权是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强行法的规定和有限公司本质的前提下由章程所规定的。根据法理,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是股东固有的一项权利,世界各国立法普遍承认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性,股东权一经设立,除非经合法转让,或由国家强制力予以剥夺,或经清算程序予以分配,否则不能被变动。因此,股东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当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凡违反该原则、限制股东权自由转让的章程条款应归于无效。明确了这一点后,就可以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文义作出如下解释:章程仅能对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相关要件及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强制股东转让其股东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股权转让未经股东本人同意,在一般情形下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看, 1、情况是转让有效,这需要转让发生在股东之间的,或者是向外转让,股东虽然不同意,但也不同意购买,没有购买就会视为同意转让。 2、情况是转让无效,这需要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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