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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何确定对外股权转让的效力...
如果是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通知,如果是对外转让,需要通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即使没有通知其他股东,一般法院也会认定股权转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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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要看情况。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的,则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则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1,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法定代表人是甲。3,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4,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在转给股东之外的人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5,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批准。
(一)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直接认定为无效,不利于保护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还存在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或虽不同意股权转让但也不购买转让股权而被视为同意转让的可能性。 (二)该行为也不应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缘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此类行为主要涉及的是行为人与行为相对人的内部问题,而不涉及其他人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但对外股权转让行为往往同时涉及到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三)该行为应确认为效力待定。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股权出让人在有效出让自己的股权时没有完全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之能力,故出让股东在股权向非股东转让这一问题上我们也可以认定为是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效力待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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