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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产,如果离婚夫妻能够举证证明该房产系夫妻二人出资...
1,房屋是婚后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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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在法律上因未进行登记则属于同居关系,但是双方以夫妻相称且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了房屋房屋,虽等记在男方名下,但是仍为共同财产。,则在解除同居的关系的时候,该房屋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安件的若干意见里每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务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写明了夫妻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子女,而不是夫妻的。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由于子女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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