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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按以下计算公式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为21.75天;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应该支付150%的工资;周六、日工作而没有调休的为加班时间,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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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四)由于“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而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所以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有可能小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每月工作时间为:250天÷12月=20.83天;按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计,每月工作时间应为: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每月实际工作时间为:30天×48小时/8天=180小时,每月超过法定工作时间13.36小时,你有超时工作的情况。《劳动法》第36条有相关规定。——你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啊。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劳动法。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1.5倍至3倍的加班费用。你可以与领导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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