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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时,应以显著的方式区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其标注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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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合同约责;制定实施管理制度;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交易信息保存;统计报送。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3年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别的规定的,根据其规定。第32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在其主页的显着位置继续公开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志,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方便,完全阅览和下载。第34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在其主页的显着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立即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至少在实施前7天公布。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35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追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借款平台收取高额度的贷款管理费是不合理的,借款平台收取高额贷款管理费的行为相当于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是违法行为,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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