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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平台合理收取高额贷款管理费。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是不合理和违法的。我国不允许高利贷,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p2p网贷平台,收取借款人的实物抵押合法,实物抵押是一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每一位借款人都必须进行实物抵押,确保资金安全。心意贷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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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
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借贷的P2P网贷借贷平台应属于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网络借贷平台。这两类贷款平台的性质完全不同。在P2P网贷平台中,平台只是中介,提供贷款的是平台上的个体;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本质上仍是小额贷款公司,平台操作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业务。因此,当有人骗贷时,面对性质截然不同的网贷平台,会导致不同的罪名认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追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电子商务法》第36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法规行为实施警告、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应立即公示。第37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时,应以显著的方式区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其标注为自营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了解或了解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没有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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