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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公司不续签吗?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辞退:1、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提出解聘你属于违法解聘,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而非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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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应该书面通知你,而不能口头通知你。 第二,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用人单位或受聘人员提出的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在“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这个大前提应当是具备。换句话说,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期限长短的问题,与是否可以解除没有必然联系。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经济补偿的问题比较宽泛。如果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那么只适用于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下。如果是指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或者是未足额缴纳(含未缴纳)社会保险,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超过60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能受理你的申请。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属于辞退行为。但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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