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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
⒈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⒉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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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及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及经营管理权及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及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3、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4、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皆以形成决议的方式履行职能,总经理则以行政决定和执行力予以履行职能。
所谓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框架。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内容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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