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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而用人单位解除...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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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一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需要在仲裁时效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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