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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补偿金标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当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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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因国有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非国有的,如企业不能为职工继续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应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企业继续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应由企业与职工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08年9月18日之后,不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而是由用人单位以组织调动、委派等方式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由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情况。因此,仅仅是由于公司更名或者改制,你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不受影响。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公司委派你前往改制后的其他企业就职,并和你终止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应连续计算。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每年发一次经济补偿金这种说法第一次听说,这和你们公司的薪水设立有关系吧。是作为年终奖还是什么发放的吧,或者是公司的工资总额没用完(有的单位有限定工资总额,每年都要到劳动部门报备一次)年终把这额度用完多发给大家的。或者干脆是你们每个月公司为了留员工年终多发一次额外工资。这和劳动合同应该没关系,你举的例子说每年发一次的那个不同能作为最终的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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